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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留職停薪,可以跳糟嗎?

 

2015年07月20日 蘋果日報    留職停薪卻跳槽 機師判賠404萬

 留職停薪/ 工作/ 跳槽 / 人事保證 / 民事訴訟

 

高薪、高專業的機師於2011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與公司簽20年的合約,允諾沒復職願賠訓練費與違約金,

然而事後毀約,還被查出在留職停薪前就跳槽大韓航空,因此被公司提告…

 

簽這麼長的時間的合約,感覺很不平等…但沒想到卻輸了官司,這是為什麼呢?,
→法院認為20年的賣身合約,原則上基於契約自由是有效的。


因為機師屬於高專業工作,需要花長期的時間培訓,所以要求至少20年的服務,是必要且公平的

 

→雖然機師在訴訟中表示脅迫簽訂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但沒有提出其他證據佐證是被脅迫,加上以他的能力、經驗,所以無法取信於法院。


另外人事保證-機師爹、娘當初簽定保證機師將來若因為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華航為損害賠償時,怕機師沒錢,所以拉保證人機師爹、娘也負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第756條之3第3項規定


人事保證的有效期間是從成立開始算3年

→新聞中從簽訂人事保證,到100年間機師違反與華航的契約時,已超過3年期間而失效,且機師爹、娘之後也未再與華航簽定其他保證契約,所以就沒辦法找機師爹、娘負責了!


至於留職停薪期間,能否跳槽?


原則上需視契約約定,只要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定有競業禁止之規定,就不能任意跳槽。


若無競業之禁止規定,還是要就個案認定,員工跳槽算不算不履行與原雇主的契約義務,才能判斷後續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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