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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是的!兩情相悅也可能違法!

 2015年 9月 3 日 中時電子報  網友播種 國三女孕吐嚇壞老師

隨著網路資訊多元與發達,越來越多國高中同學偷嚐禁果,然而,並不是只要兩情相悅就不違法……


根據刑法227條
√「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者,不論其為自願或強迫,都一樣是有罪的」


你可能會想,我們彼此相愛!為何犯法?


→因為立法者認為,年紀太小的青少年,無法了解性交的意義,因此推定他們沒有「同意」性交的能力→也就是雖然同意性交,但不能算是有效的同意。

(只是這樣的見解到底何不合現今的社會現狀?其實值得思考!)。


因此,新聞中沈姓少年已滿16歲,與小萍發生性行為,已觸犯刑法227條。


但……考量許多小情侶是因為一時情不自禁而誤獨法網,

故根據刑法227-1條
√「若18歲以下之人犯本罪,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而實務上,曾有法院認為其犯罪動機無非少男少女情竇初開、對性好奇,且也已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出庭表示不追究,而判被告免刑,也就是不用接受處罰。


所以新聞中的沈姓少年若坦承犯行,並得到被害人的原諒,還是有可能不用因一時衝動而受到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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