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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見詐騙手法&法律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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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肯亞45名台人涉電信詐騙被強押至中國引熱議,而為何人壓回台灣卻馬上釋放,主要的原因在於台灣沒有拿到證據,而台灣是有法治的國家,所以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只好放人……

有鑑於此,「律師真心話」整理了台灣近年常見的10種詐騙手法,(謎之音:還真是多><)

提醒大家要提高警覺,而台灣的法律上目前對於詐騙集團又有什麼因應之道呢?

 

--電話詐騙類--

1退稅詐騙

每年五月,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人可領退稅,騙徒看上這點,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有退稅可領,不然這筆退稅就會入國庫,納稅人知道後,就會照著詐騙集團的指示,到自動櫃員機操作,當然,畢生積蓄就因轉帳,而「一去不回」了。

因此,台灣國稅局強調,退稅絕對不會在自動櫃員機操作。

 

2假綁票、真詐騙

騙徒佯稱受害者兒女在歹徒的手上,按照指示要匯款給詐騙集團,不知情的人在沒有詢問或確認下,就透過自動櫃員機的轉帳功能,將所得積蓄「奉送」給詐騙集團,實際,兒女有可能在某個地方安好,卻讓父母親損失荷包。

 

3假受傷、真詐騙

詐騙集團佯稱受害者的親戚被毆打,或因車禍須付錢,此時詐騙集團就會對受害方「哭訴」,需要一筆龐大的資金或賠償費,在沒有確認的情況下,受害方就自然透過轉帳,損失金

 

4裝熟詐騙法

詐騙集團方用亂槍打鳥方式,撥打給受害者,通常是響個幾次後,就直接掛斷,讓受害方的行動電話留下未接來電,受害方撥打後,詐騙集團會以女孩身份,與受害方「裝熟」,然後說一個「菜市場名」,告知因發生車禍,或酒店工作,需大筆錢,請受害方匯錢,受害方不會存疑,就會匯

 

5公文詐騙法

詐騙集團佯稱檢察官,告知受害者因涉入詐騙案或洗錢案,要求到庭。但受害者會有不信,或者是沒有收到公文為由,拒絕出庭,騙徒就會假造公文,請受害者去便利商店收取傳真。由於被害者不熟法律或是基於害怕心理,受害者就會接著按照騙徒的指示,存入「安全戶頭」內,實際上,這是詐騙集團設好陷阱,目的是為了讓被害者將錢「奉獻」給詐騙集團

台灣的法治機關一再強調,出庭公文是絕對不會以電話或傳真通知,而是以雙掛號寄送的。

 

--網路詐騙--

1假援交、真詐騙

LineFacebook興起,興起聊天熱潮。詐騙集團看上此點,假冒女生的身分,向不知情的受害者聊天。詐騙集團首先會以問候的方式問候被害者,並詢問被害者住什麼地方,無論被害者怎樣回答,詐騙集團總會說他也住在附近等等。當然,詐騙集團是看被害者的地方而決定是否繼續行騙,太偏遠的地方,詐騙集團就有可能不繼續行騙。

 

2購書詐騙法/或其他線上購物

詐騙集團入侵線上書局資料庫,或入侵購書者的電腦,取得購書者的交易資料,然後竄改顯示來電,假裝是書局因作業員「作業疏失」

例如便利商店店員不小心用條碼閱讀機(barcode scanner)掃到「分期條碼」,除了購書者之第一筆款項外,接著,購書者就會於每個月被扣除款項。購書者基於害怕心理,會詢問「假書局人員」怎樣做。「假書局人員」會請購書者取出提款卡,但非於此刻進行轉帳,而是請購書者將提款卡之背面所列之銀行服務電話告知詐騙集團。

接著,詐騙集團就會竄改來電,該來電會與購書者所報之電話相同,甚至免付費電話也可以偽造。而詐騙集團會告知購書者欲解除分期付款,就須按照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此時,購書者就會在詐騙集團的指示下損失金錢。

 

3冒充朋友詐騙

詐騙集團先利用釣魚信件或是網頁夾帶惡意程式碼,誘使不特定的使用者點選,進而入侵至使用者的電腦,伺機紀錄下即時通訊軟體(如LineFB)的登入密碼,爾後透過其他電腦登入該使用者帳戶並修改登入密碼,冒充該使用者身份向其朋友要求代購遊戲點數卡等等可線上儲值之卡片,並要求對方將卡片刮開後的儲值密碼透過通訊軟體告知詐騙集團,待詐騙集團取得此密碼後即將點數儲值至人頭帳戶再以洗錢或轉賣方式變現。

 

--其他詐騙--

1將存摺交給對方

有時,詐騙集團也會告知受害者因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功能錯誤,須將存摺印章寄送至指定地點,實際上,這是非常危險動作,因為這個舉止,等於是送自己的存摺與印鑑等,交給詐騙集團當人頭戶用。

或是詐騙集團在報紙上刊登出租存摺,以誘人的金額,讓他人將存摺交出。

由於存摺應由自己保管好,存摺也是信用的象徵,所以如果存戶將存摺交給詐騙集團,這是違法的。

 

萬一已經被利用了>>被詐騙集團當人頭戶?成罪率?

2存款機

詐騙集團也可以誘使被害人使用存款機,有些存款機之接受金額較自動櫃員機高很多,限制又少,因此,存款機也可能會被當作是詐騙集團用之工具。

甚至,詐騙集團還會假裝是銀行行員或是主管級的人,謊稱可以透過監視器,觀看受害者是否有存款動作,否則會依照「法律途徑」,對被害者不利;於存款完畢後,詐騙集團還會要求受害者將交易明細撕毀。實際上,詐騙集團不可能看到被害者的樣子,而要求撕毀明細,是因為詐騙集團要被害者撕毀證據,以能讓自己脫罪。

 

之前曾介紹過其他相關新型詐騙手法

詐騙新手法,網路賣東西變詐欺犯?

2 碰到假車禍,真詐財怎辦?

 

雖然詐騙橫行,很多人也都說:「台灣是詐騙天堂」,因為刑罰太低,根本罰不怕!

所以就算繳了罰金,還是要繼續騙! 而其實我國的刑法在103年也有做了修正如下:

(不管怎麼說,總是有進步…是不是?)

 

刑法第339 條詐欺罪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月20日起生效施行。

刑法

修正前

修正後

第339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增列刑法第339 之4 條加重詐欺罪規定:所謂的詐欺集團,基本上都是用339之4這條處理。

犯第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 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3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佈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會是加重詐欺唷!

 

詐騙集團常見手法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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