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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群】上網PO客訴挨告?成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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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327 蘋果日報 Ptt挨告 竟供出鄉民個資

 

Ptt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因網友po文挨告,決定提供po文者註冊資料!以daffo為帳號的網友2008年在Ptt上發文抱怨,指北市「珉旺水電行」非好店、服務差、不負責任、欺騙客人、老闆很兩光等等,店家去年才發現後認為指控不實,控告Ptt及該不詳網友並要求撤文,Ptt決定提供用戶註冊資料給法院,店家因此對Ptt撤告,但仍要告該網友。

 

網路提供隱蔽性,發文者可能是同學,也可能來自遙遠的國家。人們在網路上隨心所欲的抒發心情、談論議題,其實只要追查IP,每個網路使用者的身分都將無所遁形。

所以即使在網路上匿名留言,或是註冊帳號時故意假造資料,警方只要先和網站經營業者查詢留言者的IP,再和電信業者查詢分配到這個IP的連線電腦,就能查出網路申請者是誰,應證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句話。

 

所以過去類似案件提告後,警方會去函電信業者要求提供po文者的IP位址,再找當事人調查釐清但前年《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須是本刑3年以上案件,警方才能查IP,但po文糾紛的誹謗罪是1年以下之罪,導致原告無法透過警方找到原po。

 

而此案件中,Ptt板規寫明,在「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下,才會提供特定會員資料,像本案是提供給法院,這也是《通保法》修正後的首例;

 

至於未來若有類似案件,仍會採「個別考量」

→也就是不一定會提供,若PPT不願意提供,則檢警就必須聲請調取票才能來要!

(但就必須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的本刑3年以上案件!)

 

相對於Ptt,臉書則是只針對殺人、擄人勒贖、槍砲等6類案件,才會提供網友的個人資料給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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