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生活】本票裁定與注意事項

借錢不還,可以說是最常問到的前三名了,之前有跟大家介紹過在法律上可使用的工具

支付命令(點這看)、提起民事訴訟(點這看),在與大家分享關於本票

如果借錢給人家,可請對方簽本票,對未來要向對方追討的話,可就會輕鬆多囉!

 

以下有幾個大家常見的錯誤觀念與大家說明:

*我借錢給好友,沒有簽本票,只有Line對話記錄(或錄音)是不是無法向對方要()

不一定,因為需要看你掌握的證據,是否能證明有消費借貸的合意+的確有把借款給人家(有借才有還阿),以上兩點,若都有,則可以用借貸契約請對方還錢。

 

*我的本票上,沒有寫日期應該沒關係吧,雙方都簽名了(X)

-沒寫發票日就無法有本票的效力

(因為本票效力對開票的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3年,不寫發票日,那是要從何時起算呢?)

 

*本票上有其他文字,這樣本票就無效了(△)

不一定 本票的重點是該有的要有,其他的文字要看狀況判斷。

(PS:這種東西還是不要在上面亂寫比較好唷!)

 

*我只有借據,但本票的效力比較高對嗎(X)

-「借據」和「本票」皆是表債權存在的證明,二者並無效力高低問題,只是法律追討程序不同。借據(主張借貸契約)和票據,在法律上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可以同時存在,也可同時行使。

 

【借據】:「借貸契約的依據」:除非聲請到支付命令,否則都要透過訴訟程序,也就是要寫訴訟、開庭、上訴...等民事訴訟的程序,直到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

 

【本票】:執票人,只需寫訴狀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用開庭,無上訴問題),待本票裁定通過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執行發票人財產。

 →因為本票這麼厲害,所以他的規範比借據多很多,如果收到無效票,或是無法追蹤發票人,就沒有用了(這時只能主張它是借據,但法院信不信,就看個案中怎麼論述了)

 

*所以簽本票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一、載明發票金額(未指明受款人的話,且未載到期日者,金額要超過500元)。

二、載明發票日。

三、載明「本票、無條件擔任支付」的文字

四、要求債務人在發票人欄上親自簽名,並載明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避免同名同姓),也可省去日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時,特定發票人或無法查詢發票人戶籍困擾。

 

其他票據法上的規定。(票據法的條號總共到146條,許多規定無法在此詳論,只能說真的很擔心的話,建議簽票前要與律師諮詢一下,確認細節)

 

*我有本票,那申請本票裁定程序是?

一、持發票人票據至發票人所落戶當地法院提出民事聲請狀(   例稿請至這篇下載,選 聲請本票裁定狀)

二、至法院服務台購買空白書狀+書寫範例依據範例填寫

三、填寫完畢送櫃檯繳交規費後,待裁定書送達對方戶籍地。

四、若對方無抗告,待確定後就可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程序點這)

 

其他相關

怕對方脫產,聽說要先假扣押

自己打官司免費工具一覽表

常見刑罰/追訴期一覽表

常用書狀/訴狀格式下載

arrow
arrow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