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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辯識司法人員?工作內容是?

當遇到麻煩事,不幸得上法院時…可能就會遇到以下這群人

你分的出來誰是誰嗎?其實只要看法袍的顏色就可以辨識!

那他們的主要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以下向大家簡單介紹

法院

*法官:裁判者,概略上來說,就是各種訴訟裡面,居中裁判的角色。

 

*檢察官:在國外有稱為控方律師,是刑事案件中訴追犯罪,也同時保障人民權益,避免警察在偵查中做出不合法的偵查行為。

 

*律師:受當事人委託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司法人員中大家最清楚的行業?)

 

*公設辯護人:基本上可以認為是國家替刑事被告準備的律師,如果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徒刑之重罪、或本身是智障者、或本身無資力而法官認為有必要代為辯護的強制辯護案件,大部分都是有罪的被告,且案情複雜,往往是一般律師所不願接受委任的案件。

 

*法院書記官:檢察官和法官在司法事務上的助手,協助製作筆錄或拘票、開庭通知、傳票、搜索票等。

*公證人:辦理公證和認證。

公證:當事人在公證人面前作成法律行為(例如:訂契約),公證人在整個過程中,必須向當事人說明這個法律行為的效果,並將公證的內容依相關法律規定作成公證書。

 

認證主要是當事人在公證人的面前承認文書是本人的簽名或蓋章,或是公證人確認文書之影本與正本(原本)相符(繕影本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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