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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台灣罵人價目表?罵人要賠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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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傳媒平台的多元,當意見相左時,難免起口角,可能就產生不入耳的話,有網友就整理了罵人判賠價目表>>像是「不要臉髒東西」2萬、「神經病」是30萬,法官真的是這樣判的嗎?

2016年7月1日 「台灣罵人價目表」 這句無罪 這句要賠100萬 Yahoo新聞

 →不要相信這個整理,哎呀、是眼晴業障太重,假的!! 

 

首先,新聞中的價目表並沒有列出是刑事被判刑易科罰金給國家,還是民事損害賠償賠給對方的錢,只是新聞中既然寫有人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判賠100萬的民事事件,就當作其他也都是民事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來介紹了。

 

有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刑法的誹謗罪並不同!

 

1.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的依據,如果被告的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

其行為不以廣佈於社會為必要,僅使第三人知悉其事,亦足當之(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第646 號判例參照)

→也就是刑法誹謗罪要求的意圖散佈於眾和犯罪的故意,但在民事上並不要求。

(所以有些案例會發生刑事無罪,而民事卻要罰錢喔!)

 

2.名譽被侵害者,因為是非財產上之損害,加害人雖應負賠償責任,但以相當之金額為限(民法第 19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2-1.所謂相當,自應以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及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加害人經濟狀況等關係定之,畢竟每個人的狀況不同,不像是車子或房子,至少有一些市價可以參考

而名譽則是必須個案來判斷

→所以法官並不會依照價目表判,而是依個案的狀況判,價格決不會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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