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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約會出一半 男方挨告

男女朋友出去吃飯到底應該AA制還是男生出,一直是網路上的火紅議題,只是想不到有人就因此告上法院

男方挨告

2016年8月18日 自由時報 約會吃飯只出一半 男方挨告判付清

董姓女子今年1月間,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刊登交友訊息,並註明:「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同月底,陳姓男子留言約董女到北市某餐廳吃飯,只付500元餐費,剩下468元由董女先墊,事後沒還,被告上法院

 

 

法院的認定如下:

1女方於愛情公寓網路空間刊載交友訊息,其上有「請確認我的 約會頁面同意再聯絡我」等語,女方亦於「徵約會」之頁面記載(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之字句

→男方雖辯解「只有看女方個人檔案,直接在該處留言要見面喝茶認識,但未仔細看到女方個人自我介紹檔案之內容」,不過依然可以認為男方於聯絡女方約見面時,即已同意女方於「徵約會」之頁面記載「男方付錢」之內容,

2且男方亦與女方約會見面吃飯,男方即有給付餐費之義務,男方上開辯解只是藉口,無可採信。
 

→故約會見面吃飯之餐費為968元,男方已付500元一節,男方即有再給付差額即468元予女方之義務。

 

另外,女方還主張:男方需賠償女方因撰寫訴狀及開庭所花費時間之補償云云,

由於女方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以證明縱受有上開損害與男方之違約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女方此部分請求,即於法無據。

 

所以最後男生只賠488元和裁判費1000元
 

今天這篇新聞只是提供大家在網路筆戰的素材,其實沒有什麼法律爭點,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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