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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未婚懷孕,也分手了該怎辦?

懷孕本來是件喜事,但若是未婚懷孕也許就不見得開心了

而若剛好在分手後才發現懷孕該怎辦?

>>我們還是建議先與對方私下談…真的談不攏時再上法院

實務上,我們常被諮詢的問題,一次整理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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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想把孩子拿掉,是否能告他什麼?

 A:基本上若單純針對自己拿掉孩子這件事,男方不會構成犯罪,民事部分大部分實務也不會認定構成侵權行為。

 

2對方不想負責,但想要孩子,我不想讓他認領可以嗎?

A:如果他是生父的話,無法阻止對方認領,

因為目前我國的法律上,為了保護小孩,設計上會讓生父認領越簡單越好,

所以只要他是生父,無論是口頭、書面的方式,都可以認領。

 

3我未婚生子,對方搶孩子監護權,我目前沒工作該怎麼辦?

A:法院會考量怎麼監護是對子女最好的自行判斷,主要審酌一切情狀: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雖然不以經濟狀況為唯一要件,但有無工作或經濟能力,還是很重要的一環。

 

4我未婚生子,孩子是屬於我的嗎?

A:依民法第 1065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既然這時候只有媽媽可以確認,當然媽媽有監護權。

 

5我未婚生子,對方不想負責,也不願負擔扶養費,有什麼辦法呢?

A:如果對方不同意負擔扶養費,小孩出生之後可提出強制認領訴訟,如果真有血緣關係法院會准;另外依民法1065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也就是只要有養過小孩的事實,也會被認為是有認領。或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再附帶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6我未婚生子,想跟對方斷絕關係,是否能改從母姓,該怎麼做?

A:依照民法第 1059-1 條,非婚生子女從母姓。

只是之後還是可以透過訴訟改姓而已。

想讓孩子改姓程序

 

7我未婚生子,但沒有工作能力,是否能要求瞻養費?

A:無法,民法上所謂之贍養費,以有夫妻關係存在為前提,自始無夫妻關係存在,自無贍養費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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