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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堂】收到傳票怎麼辦?必知確認3步驟

傳票是指用來傳喚被告/證人,應用的文件。 (刑事訴訟法71 條與第175條)

一般民眾在收到來自司法單位的傳票,第一個念頭往往是:要上法院了~啊,要準備什麼!接著就急忙來問我們:『律師、律師,怎麼辦,我要上法院了?要怎麼講』

又或者有的些人會直接認為『會不會是詐騙集團?』

首先,收到傳票不代表己判刑,先放下緊張的心,一步步尋找專業處理

收到傳票該怎辬?如何分辨傳票真偽呢?以下3步驟與圖示說明如下:

地檢署傳票

【步驟1】先確認這張傳票是「哪一個地方法院或檢察署」

如果收到的傳票是「檢察署」:代表案件在『偵查中』,你將要先面對『檢察官』,要到地檢署報到!

如果是收到的傳票是「法院」:代表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你將要面對『法官』,要到法院報到!

想知道地檢署與法院的差異是什麼?點我看

 

如果擔心傳票造假,要確認有無蓋「書記官」、「檢察官」印章?並可致電給書記官查詢,確認傳票真偽

這時書記官會要你提供『O股別』、『案號OOO』讓書記官查詢確認。

你亦可直接上法務部網站,搜尋地檢署總機電話,確認是否與傳票上電話號碼相符後再致電詢確認

https://www.moj.gov.tw/mp-001.html

(當然,你也可以帶『身份證』,實地到『地檢署』詢問)

 

【步驟2】確認被傳人地址與姓名是否正確?

 若資訊有誤,再向承辦案件書記官進一步確認、查詢。

 

【步驟3】確認被傳喚人的身份,是『被告』還是『證人』?

如果你是被告:建議趕緊找律師協助,討論如何面對檢察官。

如果你是關係人:表示非被告,也非證人,而是跟案件有相關的「關係人」

如果你是證人::檢察官在訊問前,會給你一張『結文』

要您照念後並簽名(具結),若你的陳敘中有不實,就會觸犯刑法第168條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1:證人可否不簽『結文』?

若無正當理由,一般都是『不行』的,何謂正當理由,需符合刑事訴訟法179~182條的事由

e.g.:有職務秘密的公務員或專業人員、被告親屬,作證會使自己遭刑事追訴等等

 

3-2:證人收到傳票一定要出庭做證嗎?可否不去嗎?

   國民均有作證義務 所以不能不去,無論是「被告」或「證人」,若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則可依刑事訴訟法第178條,進行拘提(警察上門強制帶走的意思)

 

3-3:收到傳票,若臨時有事不能到,能否請假呢?

如果已經定好機票要出國(是避風頭麻XD),或是要進行手術,是可事先附具證明向地檢署或法院請假,通常檢察官或法官都會准許。

不過如果是要上班這種理由,是不會被接受的。

除非不得已,最好不要臨時請假,畢竟不管檢察官或法官,都沒有義務配合你一個人,大家互相尊重吧!

 

最後小提醒:

根據刑事訴訟法,『被告』享有緘默權(可保持沈默),與「不自證己罪(證明犯罪是檢察官的責任),切勿相信來路不明的人,找合格律師討論案情,決定如何陳述才較為理想。

確認律師真偽-請上法務部的律師查詢系統:https://service.moj.gov.tw/lawer/baseSearch.aspx

也可直接找我們『律師真心話』粉專,私訊尋求協助

另外新北地檢署官網上的介紹,讓大家了解,這就是偵查庭喔~~

各檢察署偵查庭之佈置得視空間大小依例示圖原則酌情辦理。

年老或體衰之告訴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應訊時,檢察官得視情形在應訊處設置座椅。

偵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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