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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臉書著作權歸屬與使用

近年網路越來發達,人手一機+APP,拍張美照、做個影片都比以前容易很多

所以越來越多民眾都投入網紅、Youtuber?律師真心話也算嗎?XD

最近某後選人,有熱情的民眾從網路上搜集影音素材後,再自行編輯剪接幫忙助選?這算二次創作的合理使用嗎?還是觸犯著作權法呢?

#今天一起來認識在臉書上常見的著作權問題

臉書著作權

1.網路上,自行搜集素材後,再編輯重製,算不算「合理使用」著作權

答:

首先來看看著作權-法條上的規定

√著作權法第65條第二項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

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

判斷之參考。

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

 

√著作權法第52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最主要是符合上述著作權法第65條第二項與著作權法第52條,但法院還是會個案認定是否有觸法。

 

 

2.我在臉書上公開的圖文,是否擁有著作權呢?

答:

不是所有東西都有著作權唷!還是需要有最低創作性、最起碼創作(minima l requirement of creativity),臉書文章,只要不是過短的文字,多數可以擁有著作權,自行創作的圖像也是喔!但要注意著作權不保護概念!

例如:利用視覺差拍狗吃月亮的照片,雖然我拍出來的照片是受保護,所以別人不能擅自複製使用我的照片,但別人如果也要用一樣的概念去拍,是可以的

 

3.我臉書上的大頭貼與內容若是公開,別人可以任意使用嗎?
答:

▲名字和大頭貼照:

可以使用

-臉書使用條款第2.4條約定:「當您以『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時,即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Facebook以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並且將之與您聯想在一起(例如,您的名字和大頭貼照)。」所以臉書用戶設定「公開」時所同意第三人使用者,僅為有關臉書用戶之姓名、大頭貼等「資料」,未及於涉及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相片、影片等「內容」

 

▲內容(涉及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相片、影片)

不可以使用,只有授權予臉書公司

臉書使用條款第2.1條約定:「智慧財產權所涵蓋的內容,如相片和影片(IP內容),您具體地給予我們以下權限,根據您的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您給予我們非獨有、可轉讓、可再轉讓、可再授權、免版稅的全球授權,使用您張貼在Facebook或與Facebook聯繫(IP授權)的任何IP內容。當您刪除您的IP內容或帳號,此IP授權便宣告結束,除非您的內容已與他人分享而他們沒有刪除該內容。」

至於「內容」與「資料」之定義,臉書使用條款第17.3規定「『資料』的定義即有關您的事實及其他資料,包括用戶與非用戶和Facebook互動所採取的行動。」,

17.4規定:「『內容』的定義為您或其他用戶使用Facebook服務所張貼、提供或分享的事物。」

 

→故未經作者同意,將貼文截圖放在網路上

√可能觸犯刑事-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重製他人著作而構成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
√可能觸犯民事-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判決參考:使用他人臉書上的內容

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附民上字第9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有罪判決

事實:A公司員工為了經營粉絲團,把B公司的圖文著作複製後,貼在自己的粉絲團上。

 

 

4.分享臉書的圖片,會侵害著作權嗎?

答:
如果是臉書本身的「分享」機制,是透過自動運作導向原始貼文,沒有任何重置或改作之動作,就不會有著作權侵害問題。
 

至於新聞內容,可參考《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除非有說不行,但通常都可以。不過在實務上常常直接用「合理使用」,參考《著作權法》第65條的規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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