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生活】玩線上遊戲被罵,能提告什麼?公然侮辱

玩線上遊戲有時候high過頭,就會出現一些激烈的用詞,像廢物、垃圾之類的,若是現實生活中有人當面這樣指責你,當然會成立公然侮辱,但在線上遊戲中,又不知道在指誰,是也能成立呢?

點我看公然侮辱介紹

和解反悔

 

※針對特定人可得推知,可成立公然侮辱※

對此,曾有法院判決表示,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規定,只要對於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公然侮辱之辱罵,不問以言語、文字或舉動等方式為之,因已貶損個人人格,侵害個人之名譽,均可構成本罪。

 

※虛擬身分可視為實體世界之人格延伸,受刑法名譽權保護※

但在網路社群虛擬世界的匿名、化身或代號,於網路之虛擬世界中,或可能具備類似於名譽之評價,所以如果這種虛擬身分可視為實體世界之人格延伸時,因已連結至實體世界之個人,即仍有刑法名譽權保護之餘地。

→換言之,倘綜合一切資訊觀察,已足以特定或可得特定該虛擬身分實際上為何人,即可認為有刑法名譽權保障之適用。所以這種狀況就是可以告。

點我看如何提告

 

※受通保法規定,3年以上刑責才可查閱IP※

BUT,由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1-1條規定,只有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重度犯罪,檢警才可以去申請調閱通訊資料,而妨害名譽罪並不算是這種重罪,所以就算警察機關發公文給遊戲公司或網路公司,但是如果對方不願配合,那案件也只能無疾而終。

 

※民事的侵害人格權曾有判賠的案例※

講完刑事,那民事部分可以成立侵害人格權,而要求賠償或移除嗎?

曾經有媒體在報導時,卻錯把X跟犯人的臉書帳號誤植,導致網友的辱罵灌爆X的臉書,而X最後由於精神壓力需就醫服藥控制病情,精神受有重大痛苦,就對媒體提告。

 

媒體是說X和犯人的影像一比對,就知道不是,而且媒體事後也有發澄清聲明,說X不是犯人,灌爆X那是網友自己的行為,實在不能怪媒體。

但是法院認為,臉書上之化名,是代表個人於網路世界之標記,也有其網路虛擬世界一定之評價,並可連結於所使用該化名之個人人格。而對於不特定之大眾而言,比起認識真實世界的人,到不如說是更認識網路虛擬世界的化名,所以就算是事後有澄清而可以知道不同人,但是原告之臉書已被誤植而加以特定、公開,讓網友可以登錄臉書留言霸凌,其對原告名譽權之侵害還是很大,所以不管事後如何澄清,媒體還是要賠償的。

相關案例:

網路給負評,挨告有罪嗎?

上網PO客訴挨告,成罪嗎?

小心,網路不是什麼都能PO

自己的對話記錄,PO上網竟判刑

 

arrow
arrow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