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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堂】別搞錯了~~『備案』沒有法律效力!『報案』才有!

遇到問題或糾紛,民眾上警局報案很正常,只是到底有沒有報案成功?

就不是每個民眾都很清楚;又或者是不想把事情鬧大,可否先備案就好呢?

那備案的效力是?備案與備案有什麼不一樣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別搞錯了備案沒有法律責任

一、備案

備案是當事人到警局機關向員警陳述案情,員警會將當事人所陳述的案情記載在工作記簿(例:遺失物報備)

作用:警察機關知道『有這個案件的記錄』,無後續偵辦。

 

二、報案

報案是當事人到警局正式申訴(注意:是刑事,警方是不受理民事的喔!),警察機關在接受當事人的報案後,就會進行偵查的程序(筆錄>地檢署>偵察)

警方在正式受理後,你就會拿到一張『報案三聯單』,這時就確認已經報案成功,只需等候消息。

作用:報案成功,警方會開始受理案件進行偵察

備案就像是警方的工作紀錄,雖有記載事件經過,但並未立案,不具法律效力

所以想要確定自己是否有報案成功,就是認報案三聯單,有拿到「報案三聯單」,就表示警方有受理案件。

 

三、警方不受理報案怎辦?四方法搞定

方法一: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我國的法律,檢察官是偵查的主題,因此刑事案件,除在警局報告以外,可向犯罪所在地的地檢署

按鈴申告(對啦,就是電視上看過的):向輪值的檢察官或司法事務官說明案情,地檢署的工作人員會現場做筆錄,記得也需檢附相關證據。

 

寫訴狀提告:但其實建議真要提告,直接寫好告訴狀(或找律師寫)向檢察署遞交訴狀,會比較快喔!

另也要將相關證據都附上。

 

方法二:撥打110或上網報案

撥打110向「警察勤務中心」報案,之後案件仍然會分派到犯罪所在地的警局,再去警局補充製作筆錄。

上網報案:例:台北市政府警察局:https://police.gov.taipei/cp.aspx?n=1BAEB8E492C2B30A&s=AA7B769DFFAD400D

 

方法三:找律師陪同報案

找律師陪同警察機關報案提告,警察就一定會依法受理報案(刑事案件)。

 

方法四:致電各地警察局督察室投訴

致電當地警局上層-督察室反應,告知哪間警局、哪位員警不受理報案。

 

其實如果為了省下一些時間,直接向檢察署提告是最快的。

向警察局報案,許多時候因警察需轉送檢察署,過程中恐怕會拖延一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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