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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預告這句話背後意義

看電視劇或社會新聞時,我們常會聽到主角說:『我要保留我的法律追訴權』就是在預告說,我現在不會提告,但我要保留我提告的權限,將來我可能會告你喔~(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

感覺好像這句話講出來後,就可以永久保留法律追訴權?若沒講的話法律追訴權就會消失嗎?然而~真的是這樣的嗎?

保留法律追訴權

其實,無論是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原本就是憲法賦予全國人民的訴訟權利想要提告時就可以提告,不想提告,也無需『保留』

因此在法律上並沒有 『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個名詞喔~

所以對他人說『保留法律追訴權』,在法律上是沒有意義的

以下就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各別做說明:

 

▲刑事訴訟:

關於『保留法律追訴權』

在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

正確的名詞應係指『犯罪追訴權』(刑事訴訟法第1條第1)

『犯罪,非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所定之訴訟程序,不得追訴、處罰。』
這是國家針對犯罪行為,加以追究處罰的權利,
如果拖超過這個期限,國家就不能再追究和處罰。

(無論是刑事、民事或是行政法上的權利,原則上都有時效的限制,這是為了讓既存的事實現狀獲得保障,另方面也是督促權利人去行使權利,在念書和考試的時候,這部分不太重要,但是在實際生活上,這超級重要!之後會再介紹)

 

至於追訴權期間有和起算,主要是看犯罪行為的態樣與刑度。

刑度區間

追訴時間

最重本刑:死刑、無期、10年以上

30

最重本刑:3年以上10年未滿

20

最重本刑:1年以上3年未滿

10

最重本刑: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5

 

追訴權期間則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像是把被害人關起來,關了十年,那私行拘禁罪的時效就會從把被害人脫離被告控制開始起算。

追訴權時效的暫停,也不是被害人想保留就可以保留的,因此就算當事人公開說對犯罪行為人保留法律追訴權,也不會暫停追訴權期間。

之前有介紹過這篇:錯過時間就不能告了~(追訴權與告訴權)

 

▲民事訴訟

至於被害人透過民事訴訟請求加害人賠償的權利,主要是叫『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的停止計算或重新計算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要求,並不是隨口講講就會停止。

 所以,當有人對你說『我要對你保留法律追訴權』,在法律上是無意義的,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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