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分手.jpg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兩性】遇上恐怖情人威脅該怎辦?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S__37920947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兩性】未婚懷孕,也分手了該怎辦?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男方挨告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兩性】約會出一半 男方挨告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叫我設計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兩性】感情被騙,算詐欺嗎?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兩性】是的!兩情相悅也可能違法!
 2015年 9月 3 日 中時電子報  網友播種 國三女孕吐嚇壞老師
隨著網路資訊多元與發達,越來越多國高中同學偷嚐禁果,然而,並不是只要兩情相悅就不違法……
根據刑法227條
√「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者,不論其為自願或強迫,都一樣是有罪的」


你可能會想,我們彼此相愛!為何犯法?



→因為立法者認為,年紀太小的青少年,無法了解性交的意義,因此推定他們沒有「同意」性交的能力→也就是雖然同意性交,但不能算是有效的同意。


(只是這樣的見解到底何不合現今的社會現狀?其實值得思考!)。



因此,新聞中沈姓少年已滿16歲,與小萍發生性行為,已觸犯刑法227條。



但……考量許多小情侶是因為一時情不自禁而誤獨法網,


故根據刑法227-1條
√「若18歲以下之人犯本罪,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而實務上,曾有法院認為其犯罪動機無非少男少女情竇初開、對性好奇,且也已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出庭表示不追究,而判被告免刑,也就是不用接受處罰。



所以新聞中的沈姓少年若坦承犯行,並得到被害人的原諒,還是有可能不用因一時衝動而受到處罰的!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兩性】如果你以為女生說不要就是要…小心吃官司!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