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網路社群】小心,網路不是什麼都能PO!

加油.jpg

2015年11月22日  蘋果日報 拍人口交PO「爆料公社」 她違法送辦

一名網友在台北捷運西門站4號出口電梯前,拍下一對男女口交畫面

友人趙女將畫面上傳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結果趙女被函辦

 

新聞中PO照片的趙女,可能只是基於好意或好玩,而將照片PO出,卻在無意間可能誤觸法!

根據刑法235條的散佈猥褻物品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其中,依司法院釋字第617號解釋→本罪的猥褻出版品包括兩類,

一類是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所謂硬蕊(hard core) 猥褻資訊或物品。

另一類則為「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非硬蕊之一般猥褻言論,且必須該「資訊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而新聞中所PO的照片-「男女口交畫面」則屬於第二類。

而且「爆料公社」成員多達數十萬人,趙女PO出後,又沒有採取隔絕措施,人人都可以看得到!

故符合散佈的要件,而觸犯了刑法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

所以在網路上PO文,大家還是得小心注意,因此而吃上官司,真的是會覺得得不償失啊…

其他相關:

網路給負評,挨告有罪嗎?

自己的對話記錄,PO網竟遭判刑

被匿名霸凌,網路霸凌可提告什麼?

 

arrow
arrow

    律師真心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