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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口頭約定就算成立契約!

與親人、好友口頭約定事項

因為彼此關係很好,所以不覺得需要利用契約來約束彼此

而且立契約感覺好像會破壞感情

又或是打電話訂餐廳,也同樣只是口頭約定,那這些口頭約定反悔有關係嗎?又沒訂契約~

你也是這麼認為的嗎?這是錯誤的觀念

口頭約定也是契約的一種

關於契約的法條

√依據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也就是雙方只要就契約的幾個重要的地方談好,基本上就算成立。

 

順便一提,有些契約比較特別,除了雙方講好之外,還須符合某些要件才算成立

1.必須把特定物品交給對方

>>>《要物契約》-使用借貸、消費借貸等等

2. 必須滿足特定方式

>>>《要式契約》不動產一定要完成移轉登記、兩願離婚一定要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因此,若只是打電話口頭約定餐廳,而因為店家已經承諾保留座位、準備餐點,兩者之間的契約就已經成立,是不容耍賴的喔!而店家已經為履行契約之準備而支出相當的費用,也推拒掉其他顧客的預定。

→所以若反悔,店家可依據民法第267條,仍可請求食材費的損失

 

口頭約定就已經算契約成立,但事後對方不認帳怎麼辦?

尤其最常見初創業者尾款常收不到,這時若有相關可證明彼此協議

例:line對話記錄或email來往記錄可以佐證曾經協議就可要求對方付款

若對方仍不願付款,你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擔心對方脫產,則可聲請>假扣押

 

最後還是建議大家,白紙黑字的立契約最理想,但也需注意契約約定的內容很重要,除非違反法律,不然契約只要一簽名就會有效,要反悔很困難

遇上較複雜的商業內容,建議請律師先確認過較理想,預防永遠勝於事後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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