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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為人做「保證人」,有無解套方法?

人難免有手頭不方便的時候,若向銀行或私人周轉,常常會被要求找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而當主債務人跑了,連帶保證人被要求還錢時,有沒有什麼辦法解套?

常聽說有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

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差別在哪裡呢?繼續往下看

保人,保證人

 

對把錢借給別人的債權人來說,都希望債權可以受到保障(不然就是贈與了…),保障的方法不是人保,就是物保(動產、不動產等)。 

只是通常債務人都在缺錢了,名下可能也沒什麼財產,要拿房屋或其他財產出來擔保,只怕有困難,所以最快的方法就是找保人。

 

『保』字拆開就是『人呆』,也就是頭腦不是很清楚的意思……

 

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

定義

保證人是指約定,當保證之債務人不覆行時,由其他負履行的責任。

連帶保證人是指該保證人與主債務人連帶負清償責任的一種保證契約,簡單來說,可以把他當成『沒拿到借款的債務人』

差異

根據民法第745條先訴抗辯權,債權人需先向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之程序後,確認追不到債務,才可向保證人追究

債主只要高興,就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要求償還全部債務,而連帶保證人不能要債主先去找主債務人要。

 

 

那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補救呢?

→→連帶保證人依法可以向主債務人要求償還代還的金錢,可對債務人提民事訴訟(點這看民事訴訟流程);但往往實際發生的狀況,常常是債務人已經跑路了,才會讓債主找上保證人要求清償,所以保證人就算取得向債務人求償的權利,常常也是沒有用的!

→→→所以基本上當保人就只有承擔「風險」就是了

所以還是會建議大家,不要當別人的 「保人」或「連帶保證人」才是最安全有保障的,畢竟,事後再上法院向主債務人要求,不僅耗時也耗力,錢更往往要不回來

目前法律的規定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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