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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抓姦蒐到小王證據,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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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我都抓姦在床,也拿到證據了

為什麼還敗訴?是不是司法不公?小王我恨你~~~

 

其實抓姦時,若程序違法,就算拿到證據也可能無效喔…

在實務上曾經發生過以下案例:

 

有位人夫透過徵信社先以不詳方法共同侵入小王和太太通姦的住處,並一同進入臥室內,由該徵信社的人開燈,並強行拉下覆蓋被子,並攝錄兩人在床上裸體。

結果老公事後被法院認定係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之無故侵入住宅罪及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罪。

 

此外,連該錄影蒐證光碟,也被法院認為由於是深夜凌晨非法侵入小王住宅,強行拉下被子

 

無視小王和太太當時為裸體之狀態還拍攝

→被認為對小王居住安全、身體自主及居家隱私權有重大危害

避免鼓勵私人為求己身之特定蒐證目的而均得以此種方式對人不法取證,而嚴重危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隱私權及居住權利,因而認為錄影光碟翻拍畫面照片不能作為證明通姦的證據,

 

而既然不能做為證據,而當然就=沒證據了…

所以最後因無證據而認定太太和小王通姦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86號刑事判決)

 

所以抓姦該怎麼抓才不會誤觸法網呢?

最保險的方式還是報警,由警方以抓現行犯的名義陪同前往現場,才不至於讓自己遭另一半背叛後後還得吃上官司…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記得去抓姦時,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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