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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簽和解後反悔or對方未履約,該怎辦呢?

遇到法律糾紛 ,想避免打官司的勞民傷財

一般都會先調解看看談和解  (如何聲請調解看這 goo.gl/JP6Xyi  )

若雙方都有共識,就可以簽和解書,未來按和解書執行即可

和解反悔

只是和解後,兩方可能有一方未按和解書執行

又或者覺得,對於當時談的和解內容不滿意想反悔,這時該怎辦呢?

?如何要求對方依和解書執行?

?是否能取消當時簽好的和解書呢?

 

1.對方未依和解內容執行,如何要求對方?

首先需確認和解書,是否有經過法院核定的和解

例如訴訟中的和解筆錄,或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的調解書,並送請法院核定者。

若是,就可依《強制執行法》,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非上述情形,尚需先提出相關訴訟並經法院判決確定,才可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介紹在此: goo.gl/rdWLok

 

2.和解後反悔,是否能取消當時簽好的和解書?

若雙方在法庭上或庭外經調解或和解成立,

在法律上就已構成和解契約,原則上是不能撤銷的喔!

目前在《民法》規定的3種情況下才可撤銷

一、和解所根據的相關文件,事後發現是偽造或變造的。

二、和解事件,經法院確定判決,但當事人雙方或其中一方在和解當時並不知情。

三、一方當事人對於他方當事人的資格或重要爭點的認知有錯誤,卻達成和解。

 

小提醒:談和解時,可找律師陪同,優勢在於協助爭取較理想條件,更可避免和解書中的錯誤而導致無效的狀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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