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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過年易觸犯的3法條要小心

農曆新年即將來臨,與親人團聚,吃飯、玩桌遊,想必是不少人都這樣吧

不過在春節期間,法律可沒跟著放假喔,要提醒大家最容易觸犯的三種法條!

過年易觸犯的三法條.png

第一種:賭博罪

過年,與親友相聚難免想試試手氣,小賭一把~

不過要注意,若在公開場所聚賭,就可能會觸及刑法中的賭博罪

√刑法第266條(普通賭博罪與沒收物):「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也就是說,民眾過年在家小賭慶新年,未妨害安寧,則屬於「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就算賭博之人與賭具在戶外也可看見,或賭博聲音可聽見,則仍然沒有構成賭博罪,但若是在公開可自由出入的場所,例公園等,就構成賭博罪

 

第二種:社會秩序維護法

在家中非公開場所小賭,雖然不會觸犯刑法,但如果太吵,就可能構成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4 條: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大家如果吵到鄰居不爽報警,警察伯伯可能會來開罰單唷!

 

 

第三種: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

根據刑法第268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說,雖然是在家中,但是藉著「抽頭」來賺錢的屋主,可能構成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就會觸犯刑法。

 

不過話說回來,賭博到底侵害了什麼,在學界一直有很多討論。有認為因為賭博會造成勝者生僥倖之心,成日醉心賭博而不務正業,至於賭輸者,則傾家蕩產,每至鋌而走險,衍生為數甚多之犯罪問題,造成社會不安。其實很多事情都可能會導致「不務正業」或「鋌而走險」,例如打手遊XD,但打手遊沒有被刑法處罰啊,需不需要使用刑法來處罰賭博,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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