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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離婚,可向對方要財產的一半?

 

一段婚姻,走不下去的時候,雙方大概就會走上離婚一途

這時,最想了解的問題大概就是 孩子的監護權爭取,再來就是雙方的財產分配了

不少當事人總以為離婚後,對方就必須將自己的全部財產分給自己

但事實上,這個觀念是錯誤!(電視亂亂教?XDD)

離婚可要一半財產?

那可分的財產是什麼?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v根據民法第1030-1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指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兩人結婚後的財產,在扣除掉婚姻關係中的債務後,若有剩餘的差額,就是雙方平均分配)

 

v民法規定的用意:

主要是為了肯定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對家庭的付出(家事/照護貢獻等)

例如:在家帶孩子的太太,因為持家的付出,讓主外的丈夫可安心拚事業而獲得事業成就,若沒有太太在後方的支持,先生也沒辦法全心全意拚事業。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27判決

『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制度,在於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其財產之增加,是夫妻共同努力、貢獻之結果,故賦予夫妻因協助所得剩餘財產平均分配之權利。』

 

 

V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限制,2種財產不能分配

1種: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繼承遺產)

2種:慰撫金。(例如被車撞的損害賠償)

因為今天之所以要分,是因為婚後兩人經營家庭,所以對於對方的收入是有貢獻的,當然該分,但是繼承到的遺產,或被車撞獲得的精神賠償、對方有什麼貢獻呢?既然沒有貢獻,當然就不應該分了

 

V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計算

舉例來說,丈夫與妻子離婚時現存的婚後財產

丈夫的資產減去負債有1千萬

妻子的資產減去負債有1百萬

中間差額=900

>>>則妻子可要求平均分配=900/2=450

上面簡單舉例讓大家比較容易了解,並非離婚時可直接向配偶要求一半的財產

而實務上的計算往往較複雜許多(分析婚前婚後的財產、婚後財產的類型、計算債務等等)

 

另外,第1030條之12項有「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立法理由在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立法目的,既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及肯定家事勞動價值,所以能不能免除或酌減其分配額,應以獲得分配之一方是否就他方剩餘財產之增加,未予提供相當之協力或貢獻,致平均分配剩餘財產之差額,將會造成一方坐享其成,而顯失公平為斷(民法第1030條之127463日、91626日修正理由參照)。不過在實務上這非常難舉證,所以使用的機會很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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