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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是的!兩情相悅也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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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是的!兩情相悅也可能違法!
2015年 9月 3 日 中時電子報 網友播種 國三女孕吐嚇壞老師
隨著網路資訊多元與發達,越來越多國高中同學偷嚐禁果,然而,並不是只要兩情相悅就不違法……
根據刑法227條
√「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行為者,不論其為自願或強迫,都一樣是有罪的」
你可能會想,我們彼此相愛!為何犯法?
→因為立法者認為,年紀太小的青少年,無法了解性交的意義,因此推定他們沒有「同意」性交的能力→也就是雖然同意性交,但不能算是有效的同意。
(只是這樣的見解到底何不合現今的社會現狀?其實值得思考!)。
因此,新聞中沈姓少年已滿16歲,與小萍發生性行為,已觸犯刑法227條。
但……考量許多小情侶是因為一時情不自禁而誤獨法網,
故根據刑法227-1條
√「若18歲以下之人犯本罪,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而實務上,曾有法院認為其犯罪動機無非少男少女情竇初開、對性好奇,且也已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出庭表示不追究,而判被告免刑,也就是不用接受處罰。
所以新聞中的沈姓少年若坦承犯行,並得到被害人的原諒,還是有可能不用因一時衝動而受到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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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食在不應該!買到-黑心貨-怎麼辦?
2015年9月11日 蘋果日報 工研酢摻過期品 11款下架
工研酢/黑心貨/消費者保護法
士林地檢署接獲檢舉,工研酢的代工廠大醇食品,從去年1月到今年4月間,將通路商退貨的過期、即期和賣相不好的產品回收後,重新加工販售目前全案朝詐欺罪方向偵辦!
雖然業者還有爭執、事實也還在釐清中…但如果真的不幸買到黑心貨,該怎麼辦呢??
根據消保法第7條第1項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 8 條:「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今年如果你吃到有問題食品,你可以主張消保法上權利的,不只商品製造商有責任,包括擔任中盤的經銷商、和你實際上買到的巷口雜貨店,都是在消保法防守範圍內的!
→此外,律師們都知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也就是不怕打官司,怕無法舉出應該舉的證據,舉不出來的話,就只有敗訴一條路了!
但是要怎麼樣證明企業賣的東西不符…「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這麼內行的消費者,應該很少吧…)
所以
√消保法第7-1條規定,如果今天業者表示商品,是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請業者提出符合事實的證明。
所以聰明的消費者,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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