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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賣】注意!網購6商品 無7天鑑賞

 

2015年 9月 28日 udn聯合新聞網 網購6商品,將無7天鑑賞期

不曉得大家知不知道網購或郵購時,可享有以下權利: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

也就是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在收受商品後 7 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費者於郵購買賣之所以享有猶豫期間的立法目的,是因為消費者通常無法透過郵購買賣之型錄,獲得足夠之商品資料或充分考慮期間,也就是沒有辦法實際看到商品並加以確認,所以賦予消費者可詳細考慮之猶豫期間。

   

而此次特別將六種型式的商品排除在外

這是因為針對這樣的規定,往往遭消費者濫用,如果是公版的禮服,這種即使用過,退回來整理後還能再賣的商品還好~

然而有些商品,例如內衣褲、食品、電腦遊戲這種,消費者用過就不能再賣別人,或是用過就已經享受完的這種,如果也能無償退,對商家實在是很不公平。

 

→故高等法院針對特別訂製之商品,則是認為縱然商家把以前做過類似商品之圖片刊載於型錄,使消費者產生購買動機,進而要求企業經營者比照該圖片為其特別訂製

但是消費者既然可於充分考慮後決定訂製與否,即非屬郵購買賣,而認為無猶豫期間之適用餘地。

所以本次預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中,即將這種狀況規定在其中,以取得雙方的公平。


到底是哪六項商品呢?大家看來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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