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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堂】 沒錢請律師怎辦?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一般遇到官司,想要請律師,但如果剛好手頭不方便的時候,沒錢請律師,該怎麼辦呢?
你可以請法律扶助--2015年,法律扶助法修法完成三讀通過,擴大聲請法律扶助的對象。
法律扶助的對象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中低收入戶-國稅局認定
二、特殊境遇家庭:獨居之人、遭配偶遺棄之人、家暴、未婚懷孕婦女、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生活發生重大變故之家庭
三、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務之債權人
四、來台從事海洋漁澇及家庭看護之外勞人士及經濟弱勢且尚未歸化或歸化後,尚未設有戶藉之外籍配偶
另外只要涉入刑事程序,不分涉案犯罪為何,以下類型均得申請法律扶助。
且不僅在審判程序口請求法律扶助,更可請求法扶律師陪同參與檢察官、司法警察等偵查程序
一、原住民(嫌疑人或被告)
二、精障人士
三、外國人(需符合法律扶助法第14條規定 EX.. 合法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人民、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喪失居留權或是人口販運案件之被害人或疑似被害人,都可申請法律扶助。
申請法律扶助的方式
申請法律扶助的方式請參考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http://www.laf.org.tw/
你可以打電話或親自赴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
但注意,若有下列情形,則法律扶助基金會,就不會給予法律扶助喔
一、申請人的陳述及資料,無訴訟的理由。
二、申請人勝訴所可能獲得的好處,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
(但所涉及紛爭具有法律或社會上的重大意義者,就不在此限)
三、同一事件已經受過法律扶助者。
四、同一事件申請人已選好委任律師或法院已指定辯護人或指定律師擔任代理人或輔佐人。
五、對基金會的訴訟。
六、中華民國境外的訴訟。
七、同一事件經基金會或分會駁回確定,而沒有其他新的事實或新的證據。
(但依申請人所提的資料,足以認定有予以扶助的必要者,不在此限。 )
八、申請的事項不符法律扶助之目的。
萬一資格不符,你還可以:
若資格不符時,也可請律師協助代撰書狀,費用會低廉很多!(通常約8千~1萬2)
只是開庭、調解要自己來,而且不能用律師的名義發函給對方或法院!
其他可使用的免費機構 法院輔導訴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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