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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父親過世,繼母能繼承多少財產?
小蘋的母親死後,父親與阿姨再婚。
阿姨在與父親結婚前,就有個女兒小晴。
小蘋對爸爸再娶無法諒解而有口角,父親一怒之下就說死後所有財產都要給阿姨;但某天父親突然過世,留下遺產1千萬(其中有2百萬是與阿姨婚後才賺的),要怎麼分呢? 父親口頭上說財產全給阿姨,是真的嗎?阿姨的女兒小晴也能繼承父親的遺產嗎?
父親的遺產要怎麼分呢?
→首先,先確認父親的遺產有哪些?
- 阿姨先分配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雙方「婚後」所增加財產的差額。所以如果婚後阿姨沒有收入,則阿姨可以先拿走1百萬。
- 剩下9百萬,再由小蘋和阿姨平均繼承。
那如果阿姨強佔了所有遺產,小蘋就可以依民法1146條主張自己的權利。另由於法律上規定,如果是自從知悉繼承權被侵害時起,二年間沒有行使權利,就不能夠再用這條請求回復;若是繼承已經開始超過十年,也會喪失權利,要特別注意。
父親口頭上說財產全給阿姨,是真的嗎?
→雖然爸爸有說過不給小蘋繼承,這就要判斷算不算【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民法1145條1項5款)如果不算的話,那小蘋的繼承權不受影響唷!
阿姨的女孩小晴也能繼承父親的遺產嗎?
→如果小晴有被父親收養,則也是繼承人喔~
若小晴沒有被父親收養,當然就不能繼承父親的遺產,因為在法律上,他們就沒有關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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