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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家產】共有土地,沒有大家同意怎麼賣?

親屬過世後,對在世的人除了情感上的傷害,在遺產關係上,也常常容易傷神。

如果父親死亡,幾名子女共同繼承了土地(辦理完繼承手續了),其中有人想要賣,但其他人不同意,該怎麼辦呢?

雖然每個個人對土地的應有部分應該要被保護,但共有人如果太多,法律又綁太死這樣反而會讓土地的使用失去彈性,所以不見得要全部都同意才可以賣,只要有符合土地法34-1以下狀況之一就可以賣

共有土地怎賣

狀況一:同意出賣的「共有人超過半數」,而且這些同意的共有人們,「持分加一加也超過半數」,此時就可以賣了。

狀況二:如果同意的共有人們「持分加一加超過三分之二」,不管同意的人數是否過半,也是可以賣。

 

賣掉土地所得的價金,必須依照持分比例分給每位共有人。

此外對於不同意賣地人,法律上也特別給他們優先承買權,讓其他共有人可以用買方的相同條件購買土地,以維護他們的權利。

 

所以要賣土地的共有人談好買賣條件後,必須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在收到通知後15天內表示要購買,就可以優先承購。

而上述的通知,建議要以存證信函、律師函進行通知,這樣才能保全證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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