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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公證、認證、見證該找誰做呢?
隨著大家法治觀念提高,越來越多人會希望在簽契約或是做和法律相關的事情時,有律師陪同協助,我們也常常被聽到 「這個想請律師公證」、「可以幫我見證嗎?」,然這些有何差別呢 ? 沒有律師在場的話,還有法律效力嗎?
本篇一起來了解公證、認證、見證
※公證:
由公證人證明法律行為(如契約)或私權事實成立或存在。
如果能事先辦理公證,雙方權利義務分明,就可降低糾紛發生機率及日後舉證的成本。
優點:
1.堅強的證明力,萬一將來有爭議,只要提出公證書,法院就根據它的記載裁判。
2.某些類型的法律行為經公證後,可直接強制執行,不必另外打官司。
√依公證法第13條
「當事人請求公證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為作成之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之:
一、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二、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
還土地者。」
房東們、債權人們,一定要記得啊!
※公證誰能做?
公證要嘛去法院,另一個是找民間合格的公證人,律師原則上是不能辦理公證的喔!
公院公告的名冊在此:https://reurl.cc/GA1zA
※認證:
是公證人證明請求人親自在文書上簽字(目擊認證),或承認文書 上的簽字為其親簽(自認認證),至於文書的內容則非公證人證明存在或真實的對象。
畢竟很多契約如果有人簽了之後賴帳,推說不是自己簽的,雖然有筆跡鑑定種種調查方式可作,但也是很麻煩。但一旦文書經過認證,要賴帳就很不容易。
※認證要找誰做?
這一樣也是法院或民間合格公證人才能做,律師原則上是不能辦理公證的喔!
公院公告的名冊在此:https://reurl.cc/GA1zA
※見證:
基本上任何契約、做任何事情,都可以作見證。
(依台北律師公會的律師見證規則)
一、關於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承攬、委任、合夥或其他關於債權、債務之契約行為。
二、關於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抵押權、質權、典權、或其他有關物權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行為。
三、關於結婚、離婚、親子關係、認養、收養、同居或其他涉及親屬關係之行為。
四、關於遺囑、遺產分割、處分之行為。
五、關於票據之提示、拒絕承兌、拒絕付款、船舶全部或一部之運送契約、保險契約或其他涉及商事之行為。
六、關於其他涉及私權之法律行為及準法律行為。
七、關於時效之事實。
八、關於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侵權行為、債務履行或不履行之事實。
九、關於不動產相鄰關係、無主物之先占、遺失之拾得、埋藏物之發現、漂流物或沉沒品之拾得、財產共有或先占、占有之事實。通通可以見證,厲害吧!)
在產生糾紛時,如果當初有見證人見證,那見證人就可以出來作證,避免雙方各說各話。有些商家舉辦的抽獎活動,為了證明程序的公正,也會特別找律師出來見證唷!
※見證要找誰做 --找律師執行
最後統整一下公證、認證、見證三種差異
項目 |
公 證 |
認 證 |
見 證 |
定義 |
證明法律行為(如契約)或私權事實成立或存在 |
證明請求人親自在文書上簽字(目擊認證),或承認文書 上的簽字為其親簽 |
基本上任何契約、做任何事情,皆可見證。 |
執行 |
法院或民間合格公證人 |
法院或民間合格公證人 |
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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