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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如何聲請調解?律師「報哩哉!!」
當遇到法律問題時
基本上大部分人一開始都不會直接想到上法院,而是想說再談談看、溝通看看吧
事情能快速解決掉是最好的,上法院通常才是最後手段(其實從執業經驗來說,也未必…)
那該怎麼做呢?這時,你需要的是「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助雙方溝通,以達成「和解」
那哪裡可以聲請調解呢?要如何呢?
以下就四種可聲請調解處,提供給大家對照自己的狀況喔~
(1) 鄉鎮市調解委員會
申請方式:在台灣各地設置的鄉鎮區公所都可聲請調解
適用的案件類型:凡民事案件(e.g欠錢不還、離婚等)、刑事告訴乃論案件(e.g公然侮辱、傷害)
這時最多人問,我們住不同地方耶?那要以哪個縣市為主
雙方居住在不同區域,是由對方(也就是【不】是主動聲請調解的人)住、居所的調解委員會處理。不過,如果雙方和調解委員會同意,就不會嚴格限制區域。調解如果成立,委員會會把這達成的結果給法院核定,就是等於直接拿到民事確定判決!
(2) 法院
申請方式:程序過程中,雙方口頭表示/書報陳狀
適用的案件類型:法院也可以對所有的民事案件進行調解
有些特定事件是法律規定必須在訴訟前提解的,其他事件也可以自己去聲請。有時候官司打到一半,法官覺得其他雙方有些共識,也會把案件移給調解委員調解,或是自己親自調解。達成調解的結果經法院核定,就等於直接拿到民事確定判決!(其實對法官來說,也是促進「結案」,紓解案件壓力…XD)
(3)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申請方式:線上就可申請囉~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適用的案件類型:消費糾紛
消費糾紛(對方必須是企業經營者才算消費糾紛喔;若是網路上兩個上班族交易二手物品,這是不算消費糾紛的)
消費者亦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調解。達成調解的結果經法院核定,就等於直接拿到民事確定判決!
(4) 勞工局
申請方式:勞工工作地的直轄市或縣(市)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書申請
適用的案件類型:勞資爭議
如果是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公司也可以)申請調解時,應向勞工工作地的直轄市或縣(市)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書申請,調解成立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時,可以向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是略過冗長繁複的訴訟程序唷。
最後,調解的目的是達成和解,也就是雙方各退一步,快速取得結果,也因此如果調解過程中,你無法接受對方的方案(這邊最好找律師評估,到底不答應調解,打官司能否取得更好的成果),也不用一定要答應,讓調解不成立就好。
(可以的話,酌付費用委請律師陪同參與調解,會較有保障,避免自己進行的調解因為疏忽而衍生各種麻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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