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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堂】何謂假扣押?如何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這個名詞對大家而言,也許不陌生,常常看電視或在新聞中都會提到,但你真的知道,假扣押是什麼嗎?
本篇就向大家介紹,什麼是「假扣押」與如何聲請「假扣押』呢?
其實假扣押的「假」字,並非真假中「假」字的意思,而是解釋為「暫時」的意思。 →因此假扣押就是「暫時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不讓債務人隨意處分自己的財產。
為什麼要聲請「假扣押」?假扣押優點?
主要是因為,如果有人欠錢不還或發生糾紛時,原本只要到法院告他,勝訴後,就可以請法院強制執行,去查封對方的財產;
然而,由於民事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如:聲請發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裁定等),往往需要較多的時間
債務人一看苗頭不對,可能就會把自己的財產給親朋好友,這樣債權人就算勝訴,也拿不到錢(除非能抓到對方脫產的證據,另外再提訴訟撤銷債務人的脫產行為)。
為了避免這種困境,民事訴訟法設計了「假扣押」制度,允許債權人向法院聲請裁定以暫時查封、扣押債務人財產的保全程序。
法院如果允許的話,欠錢的人財產就會被凍結,無法轉移或賣給其他人。債權人就可避免債務人在冗長的訴訟程序結束前先脫產。
假扣押的特色:
首先限於處理債務人(金錢)上的糾紛:例如借款、損害賠償等,所以如果要禁止對方使用自己的商標,或是暫時保全自己的身分
(例如:之前國會議長對黨團提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就要用假處分,而非假扣押。
其次,由於畢竟假扣押不像正式的訴訟或非訟程序那麼嚴謹,但又可以達到嚴重限制對方財產的目的,所以必須具備必要性。
也就是聲請假扣押時,必須是日後不能有強制執行/難以強制執行的可能,才能聲請,例如:債務人有出現脫產的舉動、債務人有逃匿的可能。不然很多人財產一旦被扣住,資金周轉不靈,公司可能就倒了,但審判過後可能發現債權人根本沒理由,那債務人(其實也沒有債務)不是很倒楣嗎?
也因此,債權人聲請時,需提供能調查的證據,通常債權人因為怕無法說服法院,所以都會向法院陳明願提供擔保金後,請法院准假扣押。
另外,假扣押就是要攻其不備,所以具有隱密性的特質,所以即使聲請被駁回,債權人尋求抗告等救濟,債務人也不會知道,不然債務人一旦知道對方來聲請假扣押,馬上就脫產了,一樣扣不到東西。
那要如何聲請假扣押呢?
步驟1:寫聲請書狀給法院(內容需含證據)
(如上述介紹需是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能)
步驟2:向法院繳納裁判費1000元
步驟3:若順利拿到假扣押裁定
步驟4:拿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名下有無財產後,再決定如何執行假扣押(可能是房地產、薪資等等)
步驟5:決定執行假扣押項目(例:房地產),根據假扣押裁定,需提供法院擔保金(欲請求金額3/1的現金或定期存單)
步驟6:請求執行假扣押>>撰寫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書狀並繳納執行費用(欲請求金額千分之8)
步驟7:法院執行假扣押
被假扣押怎麼辦?
在假扣押的程序中,法院憑債權人的聲請、證據作裁定,債務人是沒有辯駁的機會下,就被查封或扣押了,導致有些債務人生活陷入困頓,因此民事訴訟便賦予債務人對假扣押裁定的救濟:
方法一:抗告
若債務人認為假扣押的程序上有瑕疵,可向法院提出抗告,例如封到的東西是債務人營業所必須的。若法院認為有理由,就可聲請解除查封、返還扣押,或是可能請求損害賠償。
方法二:債務人提民事訴訟
債務人可向法院要求,命令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提出正式的民事訴訟,如果超過一定的期間債權人都沒有提起與聲請假扣押的內容相同的訴訟時,債務人就可以向請求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方法三:假扣押的理由已無
假扣押的原因不存在了、債權人的提起的訴訟敗訴確定、或是其他的事情變更(例如已經清償、和解等等),債務人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
方法四:提供擔保金
債務人選擇提供擔保金時,可以撤銷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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