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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群】快看!臉書PO文 踩中紅線,恐吃官司
據媒體報導,台灣人愛用臉書 滲透率冠全球,因此臉書PO文的爭議也越來越多了,究竟PO文時要注意什麼才不會誤踩紅線觸法呢?有用臉書的人,建議都要看一下…
《沒事多看法律、法律多看沒事》
紅線一:不實言論、謠言或謾罵他人
→無論PO的文章/轉貼文章的閱讀權限是否為公開,只要發表不實言論或謾罵他人,仍有機會觸犯《刑法》加重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更不要以為用在同一篇文章裡放入『律X真心話』加上『律師真X話』的方法,別人就不知道在指什麼!另外,在留言串下面幫腔,也是一樣恐觸法喔,別愛湊熱鬧到變成事主,就得不償失了
紅線二:轉貼分享時不可做人身攻擊或發表妨害他人名譽的言論
→即便陳述內容是事實,若跟公益無關也會觸法。例:人家外遇,不代表就要受到大家公審!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紅線三:不PO猥褻色情及虐待動物圖片/影像
→否則可能涉犯散佈猥褻物品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刑期。
√刑法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紅線四:不PO他人照片、電話等個人資訊
→否則可能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不然照片至少要得到人家同意吧!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最後再說一次
《沒事多看法律、法律多看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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