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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洗澡,會失去監護權?

 

近年來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而關於如何離婚、小孩監護權也成了我們最常被詢問的問題了!

今天這則實例:丈夫因為不洗澡就上床睡覺,而被法官判失去監護權?

這是為什麼呢?讓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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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對已分居的夫妻,妻子抱怨丈夫不洗澡就上床,並有抽菸、喝酒、吃檳榔等壞習慣。

她聲請孩子監護權!而法官裁定她擔任小孩主要照顧者。

 

法院在裁判時,會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並注意以下事項:

1.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

 

另外,所謂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應指行使或負擔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須具備相當之經濟能力及健全之人格,足以善盡扶養義務,並提供健康之生活環境,俾未成年子女之心智得獲正常發展而言。

 

而且,法院也可能考量兩造所育未成年子女因尚屬稚齡,需人關愛

若因父母離異,

致其受到父母間之情感衝突而產生對父母親複雜之矛盾情緒,恐將影響其等身心發展與未來人際交往模式,

自屬對子女之負面教育,為兼顧其等日後人格及心性之正常發展,並滿足其對雙親孺慕之情,而將監護權之行使或負擔,酌由離婚的父母雙方共同任之。所以行使監護權方法是很多的,不見得只有給一方唷!

 

從這案例就可得知,關於爭取孩子監護權,

也許你覺得不相關的事情,卻可能剛好是法官/檢察官心證的依據

所以就算,你覺得是小事,也請都找我們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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