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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法律】女模案 逆轉非共犯 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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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陣子,引起網友公憤的小模案件 (梁思惠遭押又釋放檢方不起訴)

在昨天檢察官將程男起訴並求處死刑,也公開說明了對梁女給予不起訴處分的理由。

對於此案件,因為沒有接觸到卷證,故我們不做多評論

但藉由此案件,跟大家說明一下關於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區別

 

一般來說,當犯罪發生後,起訴被告的程序如下

1.偵查機關進行偵查2.檢察官起訴被告3.案件送到法院4.法官審理5.判決

 

  1. 偵查機關進行偵查(此時應該偵查不公開)

重點在釐清案情

à很多時候犯罪人會用各種方法,掩飾、誤導,使大家搞不清楚狀況

(本案產生了2萬名網友在梁女FB逃難潮事件…)

 

2.檢察官起訴被告

檢察官進行調查、搜集罪證,認為被告的確很有可能成立犯罪時

就會被把案件送到法院去,(這就是起訴),讓中立的法官公平的審理。若檢察官準備的證據不夠充分,法官可能就會下無罪的判決。

 

反之,若檢察官查完後,認為沒有成立犯罪的可能,或法院無法進行審理(例如被告死掉了)

就會下【不起訴處分】,把案件結束掉,當然也就不會再送到法院審理了。

 

另一種狀況,叫做【緩起訴處分】

à檢察官認為某些輕微案件中,雖然被告看起來有犯罪,但情有可原,值得再給被告一次機會,所以暫時不把案件送到法院去,只要被告乖乖的(不再犯罪、答應檢察官要做的事要做),這個犯罪就這樣結束了。

詳細說明看這篇>>緩起訴

像在梁女案件中,檢察官是依調查後所得之證據,認為應該沒有成立犯罪的空間,所以作出不起訴處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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