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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選舉前10天,不能再發民調最高可罰500萬
幫自己心儀的候選人拉票很正常,但要注意當選舉進入倒數投票日的最後十天,這幾天可不能在繼續發佈有關民調相關訊息
例如不能在LINE或臉書上做這些事,不然最高可罰到500萬喔!
☑不能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包括用LINE、電子郵件助選、簡訊、或臉書更新等方式,發布或討論新舊民調
☑投票日當天用社群媒體拉票,也同樣觸法
※相關法條如下:
📕選罷法第53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選罷法第56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
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
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
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
行為。
📕選罷法第110條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
下罰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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