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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想把遺產全留給1人可以嗎? 注意特留分

律師:『我的小兒子都不孝順,所以我的遺囑裡,只想把錢留給大兒子』

律師:『我的財產只想留給我老婆, 小孩都不留』

不少民眾來找我們立遺囑事宜時,總有幾個案例會想將財產留給特定的1位,可行的嗎?

特留分.png

一起來看看民法上的規定:

√民法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特留分意思是說:雖然可以預立遺囑,但在自由分配上不能違反特留分的法定上限;遺產不能獨留給1人,法律上強制規範需保留部分給所有法定繼承人。畢竟變成遺產的時候,原本的財產所有人已經死掉了,總得稍微考慮生存的繼承人,保障他們對於遺產的期待利益,所以有這樣的規定。

 

那特留分應該保留多少比例?

 舉例來說明,讓大家比較容易理解

假如有2個孩子的家父親不幸過世,遺產495萬元

無論跟誰,配偶一定都有一份,只是比例的問題, 以下單位為萬,初步計算如下:

 

繼承

順序

身份

繼分

有立遺囑(特留分)

各順序

繼承人

配偶

各順序

繼承人

配偶

第一

順序

直系

血親

大兒子

165

165

82.5

82.5

二兒子

165

82.5

第二

順序

父母

247.5

247.5

123.75

123.75

第三

順序

兄弟姐妹

247.5

247.5

82.5

123.75

第四

順序

祖父母

165

330

55

165

一、確定誰是繼承人(以下都用最簡單的設定):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二、弄清楚有多少遺產和債務。

三、確定應繼分比例: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四、算出特留分比例: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但注意以上都是最基本的計算方式,其他還有遺贈、酌給遺產請求權、遺產歸扣等等,這些都是會影響到遺產分配的計算的,

所以建議在規畫的時候,還是要請律師協助確認,以免遺囑無效,到時可就無法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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