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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翻群有罪嗎?可告什麼?
近十年網路興起,透過通訊軟體相互聯絡是現今非常普遍的一件事
從早期的實體社團,演變現在網路上人人皆可自組社團
這些通訊軟體中,在台灣最常被使用的~應該就是LINE了吧~~今天就聊聊LINE翻群有罪嗎?
目前在實務上的判決確實是已有一些判決刑事有罪的案例喔,一起看看:
【本篇參考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簡上字第1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3764號刑事簡易判決
通訊軟體上的各種群組,若是作為公事用途的話,長年累積下
就會存放不少重要的工作資訊與記事~
因為這些記事或資訊,在性質上同樣也是屬於可能帶有重要商業價值或意義的「電磁紀錄」
所以,當因細故,而胡亂把群組中的人全數剔除(翻群),使得他人無法及時保存重要的電磁紀錄或記事時
那就可能觸犯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所訂的各罪了。(例如刑法第359條)
→主因就是因為電磁紀錄本身在現代生活意義上也是有經濟價值或意義的,
後續對方也可以再對翻群的人提起民事的損害賠償(要求賠錢的意思,當然賠多少是另外的問題)
所以,切記不要因為一時氣憤失去理智就觸犯法網,讓自己惹麻煩喔。
那這時很多人又會問
如果群組不是公司群組呢?只是班級群組,有一些照片而已?那這樣翻群有觸法嗎?
這就要個案認定了,可能也是觸法的,因為即使只是照片,也是電磁紀錄唷!
如果翻群的人,沒有他的真實姓名,要怎麼提告呢?
一直接去警察局或是地檢署報案,並適度請律師協助,請檢警協助調查,不過若真查不到人,檢警也沒辦法,所以最好盡可能的提供相關的資訊給檢警,找到人的機會才更大唷。
詳請可看這篇:如何提告(刑事3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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