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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堂】收到傳票,想請假該怎麼做呢?請假書狀範例
當上法院或地檢署準備要開庭時, 有時候庭期的時間
自己時間上不是很方便,想要請假時該怎麼做呢?
首先你若擔心傳票是假的可能是詐騙,可先看此篇 收到傳票,必知確認3步驟
※※狀況1:收到傳票,距離開庭,尚有2周以上※※
步驟一【書狀撰寫】以書狀撰寫請假事由,並載明自己另外方便的『一些』開庭時間
>>自己另外方便的開庭時間一定要多寫幾個,因為法院或地檢署可不會完全配合你一個人喔
步驟二【遞送書狀】將寫好的書狀,寄給法院或地檢署,或親自送書狀到法院或地檢署
步驟三:【致電確認】開庭前一周,打電話給負責的書記官確認法院或地檢署,是否同意請假,以及是否已經另外更改開庭時間
(一般而言,越早向書記官提出請假的訊息,法院或地檢署大多不會為難,會改時間,並會再寄出新的開開庭傳票或通知書)
※※狀況2:收到傳票,距離開庭,已不到1周※※
步驟一:【致電告知】打電話給法院或地檢署負責的書記官告知想請假,並詢問法院或地檢署的傳真號碼
步驟二:【遞送書狀並傳真】將請假的書狀與相關文件一同傳真給法院或地檢署
步驟三:【致電確認】傳真完成後,再打電話給法院或地檢署負責的書記官確認是否收到傳真資料,並確認是否同意請假,以及是否已經另外更改開庭時間
最後就是請假的書狀該如何寫呢?以下提供新北地方法院範例給大家使用喔~
▲請假書狀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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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109年度O字第O號
股別:O股
聲請人(即被告/告訴人/證人): 電話:
地址:
一、貴院原訂 年 月 日上/下午 時 分開庭審理上開案件,聲請人因有下列情事,無法出庭,特此請假。
二、聲請人無法出庭之正當理由:
(上班、上學等事由並非請假之正當理由,請假並應檢附無法到庭之證明,例如診斷證明、出國機票……)
二、證據名稱及件數: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 |
公鑒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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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案號與股別該怎辦?
(1)在您收到傳票的裡會有註明,見下圖說明
(2)上網查詢確認
以新北地方法院為例:
http://csdi.judicial.gov.tw/abbs/wkw/WHD3A04.jsp?court=PCD
最後要跟大家說,請假不代表就一定能成功,法院或地檢署仍是有『准予請假』與『改期』的權利
而像是要上班或上課,並非是請假的正當理由,一般是不會准予請假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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