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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堂】想要告人?要怎麼提告呢?(刑事有3方法)

在台灣,一般以和為貴,往往想告人來源自於:「想給對方一個教訓!」

或是遇到重大的犯罪行為,故想要向對方提告,該怎麼做呢?

 如何告人

目前在刑事犯罪上:

被害人想告人(提告),有分成「告訴」與「自訴」兩種

(Ps:不管哪一種,這都不是民事糾紛,所以是不會幫你要錢的)

 

※告訴-向警察報案或到地檢署提告,請警方與檢察官進行偵辦

1.警察機關提告:警局報案>做筆錄>提供相關證據>拿到報案三聯單

2.地檢署提告:將事發經過與證據寫在訴狀中,遞交給地檢署

3.地檢署提告: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會現場開庭製作筆錄。

不管哪一種都要說明,到底是誰做了什麼,然後附上相關證據或想要檢察官調查的證據,並要說出這個人的犯罪是屬於哪一條刑法,當你說明的越清楚,檢察官就會越好偵查!

 

→提出告訴後(提告),案件就會進入偵查中,記得這時偵查是不公開

所以檢警是不會向你報告進度的,這時就提告人等待傳票即可。

偵查後~

▲若檢察官認為被告有罪:就會對被告「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就會移轉到「法院」,由法官進行審判。

▲若檢察官認為罪證不足,或是有其他程序上的障礙:就可能對被告做「不起訴」或「簽結」,案件就結束了

▲還有一種是緩起訴(檢察官認為你有罪,但卻沒把案件送到法院) ,之前有介紹過在這:何謂緩起訴

地檢署與法院差異點我看

 

※自訴-被害人跳過檢警的偵查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不過自訴,因為沒有檢察官協助,所以目前我國法律規定,必須要委任律師才能提出自訴。

 

那又有人會問,如果還不那麼想告人,只是生氣,是否能先去警局「備案」呢?

其實警方的備案,一般就是幫忙做個記錄而已,後續不會做什麼處理

因此建議還是直接「報案」或去地檢署提告,檢警才會進行偵辦喔~

 

那告人要不要請律師呢?何時要請律師呢?

這是就提告人自行評估案件狀況、自身能力及需求,或也可與律師先諮詢討論後再決定會比較理想。

 

那想要向對方要求賠償呢?

若對方有被檢察官「起訴」這時就可向對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前有介紹過,在這>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若對方未被檢察官「起訴」,想要賠償,就得自己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之前有介紹過,在這> 民事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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