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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食在不應該!買到-黑心貨-怎麼辦?

2015年9月11日 蘋果日報 工研酢摻過期品 11款下架

工研酢/黑心貨/消費者保護法

 

士林地檢署接獲檢舉,工研酢的代工廠大醇食品,從去年1月到今年4月間,將通路商退貨的過期、即期和賣相不好的產品回收後,重新加工販售目前全案朝詐欺罪方向偵辦!

雖然業者還有爭執、事實也還在釐清中…但如果真的不幸買到黑心貨,該怎麼辦呢??

 

 

 

根據消保法第7條第1項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 8 條:「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也就是今年如果你吃到有問題食品,你可以主張消保法上權利的,不只商品製造商有責任,包括擔任中盤的經銷商、和你實際上買到的巷口雜貨店,都是在消保法防守範圍內的!


→此外,律師們都知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也就是不怕打官司,怕無法舉出應該舉的證據,舉不出來的話,就只有敗訴一條路了!


但是要怎麼樣證明企業賣的東西不符…「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這麼內行的消費者,應該很少吧…)

所以

√消保法第7-1條規定,如果今天業者表示商品,是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請業者提出符合事實的證明。


所以聰明的消費者,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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