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生活上必備的法律常識,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立即按讚 加入「律師真心話」※※※
【家庭】小孩犯錯,父母需負連帶責任是?
2015年10月30日 北捷殺人 鄭捷二審仍判死
喧騰一時之鄭捷北捷殺人案,刑事部分二審剛宣判,但民事部分和無辜的家屬,到底得到賠償了沒呢?
新北地檢署已核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新台幣855萬餘元給死者家屬
而核發遺屬補償金後,地檢署依據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可以再向犯罪行為人求償。
但是因為鄭捷因為名下無財產,這筆賠償金可以說是由全民買單。
所以就有人問,鄭捷家不是好像很有錢嗎?為什麼不向他們家求償呢?
其實依民法規定,犯罪行為人如已經成年(鄭捷已超過20歲),因此不屬於該民法第187條第1項條文所稱的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他的父母當然就不用連帶負責了!
7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民法第13條所稱之無行為能力人
7歲以上至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則為同條所稱之限制行為能力人
因此,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對於第三人有故意或過失侵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及人格權等不法行為
父母才要依上開規定而與惹禍的未成年孩子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除了曾有在玩耍推擠中不慎導致同學受傷的新聞案例外
如未成年子女有加入詐欺集團擔任車手、提供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供洗錢、未經許可使用車輛導致他人受傷、兩情相悅而偷嚐禁果等行為
都有可能導致父母惹禍上身,而須對於被害人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