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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社群】分享YouTube電影 30人挨告侵權
2013年6月23日 蘋果日報 囧 分享YouTube電影 30人挨告侵權
大家在網路上看到精彩的影片時,會想要複製或轉貼到自己的FB或部落格裡,其實也許只是方便未來比較好找,並沒有營利目的,然而卻殊不知這樣可能觸法。
電影具有版權,當然無權上傳者是違法,但這並不會,使我們複製變成合法,因為我們也沒被授權這麼做,就可能觸犯著作權法。
其實網路上利用他人著作時,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機會,並不如多數網友所想像得這麼多,以下是常見的幾種會觸法的利用方式:(前提是上傳者都是違法的!)
1轉貼別人上傳的下載連結(會發生下載的效果): 實務認為網友既然知道不特定網友有提供著作的檔案供不特定之人下載,
且以其電腦常識,亦知下載者會在其使用之電腦內再複製一份該音樂檔案,而仍提供超連結供人下載,顯然其與各該下載者就此部分之重製行為,亦具有犯意聯絡,且有提供檔案之分工行為甚明。
2.轉貼別人放影片的網址連結(不會發生下載的效果): 有法院認為,張貼超連結方式,使他人得試聽、下載歌曲,其所為僅係張貼該等歌曲所在網站或網頁之網址,其本身之部落格空間中,並未儲存該等歌曲內容,所以並未公開傳輸如附表所示歌曲之內容,而僅係為便利公開傳輸該等著作內容之行為,還是可能構成刑法第30條第1項、著作權法第92條之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之幫助犯。
3. P2P: 法院認為,BT(Bit Torrent )係網際網路上基於點對點(Peer to Peer)傳播方式以分享檔案之協定(protocol),透過BT軟體即係使用上開BT協定之點對點傳輸軟體,安裝該等軟體之電腦同時具有「客戶端」(client,意指提出要求,進而享受服務之一方)及伺服器端(server,意指應客戶端之要求,進而享受服務之一方)之特性,就客戶端之功能而言,一旦取得特定檔案之「種子」(seed),固可自其他安裝BT軟體之端點下載該檔案,然而就伺服器端之功能而言,自開始下載檔案之同時乃至下載完成後,均得應其他安裝BT軟體電腦之要求而上傳同一檔案之部分,藉以達到分享檔案之效果,是以使用BT軟體下載檔案的同時, 即因此使不特定使用者,得以在各自選定之時間、地點,透過網際網路接收上開視聽著作內容,而成立公開傳輸。
→所以如果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利用如「伊莉討論區」網站,在該論壇之BT電影下載區內,張貼所下載重製電影BT種子檔連結供網路上不特定之該軟體使用者下載,也會犯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
因此,希望別人在拜訪自己的部落格時可以聽到音樂,最好先找到某些合法的音樂線上聆聽且開放外站連結的網站,透過連結的技術,達到相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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