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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賣】線上購物,不取貨,有罪嗎?

隨著網路購物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網路消費產生糾紛。而下標貨到又不拿,一定是賣家的惡夢(不要也不早講

但除了民事糾紛之外,能否提起刑事的犯罪告訴?又提出之後,真的會成罪嗎?

線上購物不取貨 能提告什麼?

網路上許多網友提到可提告

《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或以詐術導致財產上損害」。

當然地檢署也會偵查辦理(只要有人提告,他們就要查),但實際上法院下有罪判決的,卻是幾乎絕無僅有

當然也有可能是買家通常會願意賠償運費,而賣家撤告。那既然撤告,當然也就不會有法院的有罪判決了

實務上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在100年的時候曾對於一個問題進行討論

『甲男因不滿其在檳榔攤上班之女友乙女與其分手,遂於 99 10 10日,以乙女名義,以電話分向 A披薩店訂購披薩 2個、向 B 泡沫紅茶店訂購珍珠奶茶 10 杯、向 C快餐店訂購便當 5個,並請其外送至檳榔攤。

嗣上述店家將上開食品送至檳榔攤時,乙女表示其並未訂購而拒絕收受及付款,ABC 店無奈只得將食品攜回。

問甲男是否構成犯罪?

 

高雄高檢署的結論是甲男以惡作劇心態以乙女名義訂購食品,意在捉弄乙女,其並無犯罪故意,況店家製作之食物攜回後,仍可販賣他人並未造成實際損害,

故甲男不構成犯罪,店家若因其行為受損,可依民事程序求償也就是只能讓店家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所生損害。

民事訴訟之流程與簡介
 這樣固然顧及到刑法的謙抑性,但若這樣的事件太常發生,嚴重影響到網路交易安全,也許有天實務對於這樣的問題態度會不一樣。

所以,我們還是將心比心,別隨便不取貨或開店家這種玩笑,因為這真的一點都不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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