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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堂】對方告不成,可否提告誣告罪?(誣告罪成立要件)
律師,我的官司判決下來了,獲得不起訴,我可以向對方提起誣告罪嗎?我明明只是和他借錢還不出來,他們卻反告我告詐欺,律師,我覺得他根本就是亂告啊
首先來看一下 刑法誣告罪有兩種,分別是:
▲刑法第169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證據,亦同。』
▲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期、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兩種誣告有三個共同點,
1.提告時是否會讓『被誣告的人』,會有『刑事處罰』或『懲戒處分』的危險。也就是行為人基本上是向警察或檢察機關提出告訴或告發喔。
2.提告的內容或事實是屬於『憑空捏造、虛構』
3.提告時是否基於故意。
因此,若像以下狀況,都可能不會構成刑法的誣告罪喔!
V 並非是憑空捏造事實、證據、而是出於單純的合理懷疑有犯罪可能
V提告的事情有一定原因根據,只是沒有存在積極證據能證明犯罪可能
V 單純的對於告訴事實與法則理解的錯誤,其實並非刑事問題
V 單純是針對民事提出訴訟爭執
V 單純告錯人(非屬於刻意捏造的)
所以,與一般認為『誣告=亂告』,這是不正確的。不然一年幾十萬件案件不起訴,全部都成立誣告,那還得了。
法律的理解是『誣告』=扭曲捏造事實、無中生有。
另外由於事實難以還原,我們也不是柯南,所以也可能會有告錯人的狀況,如果告訴人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告的不成立犯罪,但是,告訴人因缺乏誣告之犯意,也是較難成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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