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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颱風天-勞工可行使「退避權」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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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颱瑪莉亞來勢洶洶,相信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放假的問題

之前曾說明過,以前當人事行政局宣布「停止上班」因為主要只適用於公務機關跟學校

所以像百貨公司/或某些pizza店的員工就無法因颱風天就停止上班上課

 

☆但注意,現在非公務機關與學校的勞工也可拒絕上班了

 

勞工可行使「退避權」

勞工居住地、上下班必經地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的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勞工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不出勤,而雇主也可不發給該勞工行使退避權後的薪資。
 

雇主若強迫上班,可使用的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6條之2規定

雇主使勞工於經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

→違者可依職安法第6條罰3萬至30萬,若造成勞工傷害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

 

另外,即使出勤,但因為颱風天存在不可預知之風險,如果勞工現場遇惡劣天氣,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得在不危及其他工作者安全情形下,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公司也應該參考職安署研訂的「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提供安全防護設施,以保障外勤作業勞工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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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勞工權益:https://goo.gl/Wkb1bH

颱風天毀損如何求償:https://goo.gl/mJMq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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