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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勞資】職場爸媽看過來,產假?產假支薪計算

2016年 3月8日  東森新聞 職場爸媽1張表秒懂 產假、陪產假...錢與天數怎麼算?

 

懷孕生子,進入人生的下個階段,在準備迎接新生命到來,是件令人興奮且幸福的期待,但對於在職場工作的女性們,可能馬上要面臨的就是必須得中斷工作一陣了,而目前在台灣對於懷孕的職場女性,是否有什麼相關權益保障呢?以下向大家介紹:

 

有關產檢假、陪產假、安胎休養以及產假辦理方式,很多職場爸媽常常搞不懂。為了使請假權益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製作了一張表格,讓大家更快了解。

表來源:台北市勞動局

勞動局解釋:「無薪休假」是勞雇雙方為因應景氣因素,為了暫時性停止勞務提供的協議,就算懷孕勞工已同意實施所謂「無薪休假」,但基於母性保護,若懷孕勞工提出產檢假、陪產假、安胎休養或產假請假期間

 

雇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給假不得拒絕,產檢假或陪產假期間,並應依「無薪休假」前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資數額給付

 

勞動局特別提醒事業單位、雇主,一定要依法給予受僱者應有的權益,在無薪休假期間,受僱者如提出產檢假、安胎休養病假、陪產假或產假的申請,雇主不得拒絕。

 

勞動局強調: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提出前述請假的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違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雇主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若屆期未改善,主管機關將按次處罰。

 


相關參考法條

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3項(安胎假):「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規定。」

2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普通傷病假):「第1項: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30日。

二、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2項: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3項: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3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普通傷病假逾期處理):「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資料來源:東森新聞、台北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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