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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小車禍求償上億,法官判賠3千

在台灣開車與騎車的人相當多, 不少人都有車禍的經驗

如果有一天,你不小心撞到人,對方受了輕傷

但卻向你索賠上億的賠償金額,這時該怎辦?

而精神賠償究竟多少才合理?

實務上有發生過,瞧瞧這則案件吧!

未命名-2

 

→本案判決應是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78號民事判決

原告騎機車時,遭戴姓女子騎車追撞倒地,受到輕傷!

事後以需要換肝晚回佛寺時間損害腦神經受傷感冒看診等5項理由

各求償2千萬元天價,合計超過1億元。

 

法院認定固然被告有錯,但原告能求償的項目

1必須和被告的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也就是從客觀存在事實,為觀察之基礎,並依一般人智識經驗判斷,通常有行為人的行為,都會發生同樣損害結果之可能者)

2 原告必須提出上述損害與車禍有關係的證據

 

原告提出,被駁回的理由
一、薪資損失$:原告未提出系爭車禍發生後8個月間完全無法工作及每月薪資之證明,且參酌其所提之診斷證明亦無醫囑有關影響工作之說明,是此部分請求即無理由。


二、因系爭車禍所支出之油錢$:原告並未舉證說明此油錢支出與系爭車禍有何因果關係,而屬必要之支出,是此部分請求為無理由。


三、感冒看診費用、右臀受傷難以入眠、肝病嚴重需換肝之費用$:車禍與原告感冒究有何相當因果關係, 未見原告說明,且原告亦未提出感冒之證明;而原告復主張因車禍致右臀受傷難以入眠,然車禍究否導致難以入眠,有無需換肝部分均與系爭車禍間無因果關係,故依上說明,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

 

四、晚回佛寺、腦神經受傷$: 原告主張因系爭車禍而受有遲延回佛寺之損害,亦與系爭車禍無因果關係。
à時間上損害:其實就是精神慰撫金,應以3, 000元較為妥適。


民法上損害賠償之計算是必須有憑有據,以後如果遇到了對方獅子大開口,其實不用因為擔心就答應,建議可先與律師討論過後再決定,才不會白白承擔了不必要的債務唷!

 

最後向大家解釋一下>>精神賠償如何定義,有標準嗎?

>>>精神賠償並沒有一定的計算標準,一般是法官就個案的狀況而決定;很多人問我們,和解時,律師建議呢?其實我們也是視個案的狀況,去幫我們的當事人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的金額,所以每個案件的金額與比例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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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撞到對方,卻判肇逃有罪?

啥,無照駕駛無責任?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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