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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沒簽借據、本票該如何要求還錢?

雨晴與晨子是從高中以來的好閏蜜

算算兩人的交情,早已超過十年~~一天,晨子Line雨晴…

晨子:「雨晴,我投資失利,家裡急需用錢,能否先向你周轉10萬,半年後還你」

憑著好交情,雨晴二話不說,便轉了10萬給晨子

半年過去了,當雨晴向晨子詢問關於借款…

這時晨子竟不承認~

當初因為好交情,當然沒有寫什麼借據,也不可能有簽本票

法律上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幫助雨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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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借據,沒本票,雨晴該如何要求還錢?

A: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條文的意思就是說,訂立契約不用一定要書面,雙方用口頭約定的契約也有法律上效力。只要能夠證明「借款之交付」及「雙方有借貸意思」,還是可以請求得到。

 

法律也可使用>>被欠債的好幫手-支付命令 (介紹在這篇) : goo.gl/SmrjM3

 

 

2. 對方現在不承認 有借她錢的事實,雨晴該如何要求還錢?

A:建議先按兵不動,錄音套話,讓對方說出承認有金錢借貸的事實~

上法院還是以證據為主,所以一定要自己先蒐證!

 

3. 如果晨子搞消失,找不到人,雨晴可以怎麼做?

A:民事訴訟中如果對方不收信,可以公示送達;收了信不來,也可以請法院進行一造辯論判決(就是直接判)。此外,通常法院會要求原告陳報最新被告戶籍謄本,所以建議至少當初要留對方的地址或身分證字號。若真的都沒有,就只能請求法院函詢電信公司看看。

 

4.雨晴是否能找警察幫忙?

A:這是單純民事案件,警察只處理刑事喔~所以無法喔!

民事訴訟之流程與簡介:goo.gl/wUdX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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