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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年節放鞭炮必看-限制兒童、時間、地點、最高罰…
新年到!穿新衣放鞭炮~是台灣不少家庭在年假期間會做的事
應景、歡慶感覺更有年節的氣氛,尤其小朋友也很愛玩~我小時候也是XD~
過年一定要放鞭炮啊~~~不然呢?
然而;有關放鞭炮為了安全,在法律上有些被規範的事項,大家一定要注意喔~
一起來認識~
【注意一】未滿12歲兒童2類炮竹不得買,施放需家人或監護人陪同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這也有法律,酷吧。這法律的規範目的是規範爆竹煙火之管理,預防災害發生,維護人民生命財產,確保公共安全。)
第 13條規定:「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前項公告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 」所以父母若沒有陪同的話會依據第 30 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注意二】未滿12歲兒童3類特定炮竹禁止施放
→→依據民國99年08月02日台內消字第0990823580號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
一、下列一般爆竹煙火禁止兒童施放:
(一)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這個大家知道是什麼嗎XD,我沒聽過)等。
(二)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等。
(三)摔炮類。
二、前點所稱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所稱未滿十二歲之人。
三、第一點禁止兒童施放之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違反規定者,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予以處罰。
【注意三】煙火與鞭炮的施放地點與時間皆有限制
地點部分階制: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15條規定: 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一、石油煉製工廠。
二、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
三、儲油設備之油槽區。
四、彈藥庫、火藥庫。
五、可燃性氣體儲槽。
六、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
七、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
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與前項各款所定場所及其基地之外牆或相當於外牆之設施外側保持一般爆竹煙火所標示之安全距離。
時間部分限制:
噪音管制法第 8 條第 1 款規定: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一、燃放爆竹。
【注意四】放煙火與鞭炮要避免造成火警或噪音
1.如果造成火警的話,可能會觸犯刑法第 173 至第 175 條的公共危險罪。對被害人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喔。
2.如果造成噪音,也可能會觸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而被裁罰喔。
3.除了火、聲音之外,也還有空氣汙染的問題,所以也有可能被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除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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